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于2017年10月12日發布的(2017)商標異字第0000046181號文件,對第16215418號“金邦埃特”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標志北京金邦埃特建材有限公司注冊的“金邦埃特”商標失敗。
這種“傍名牌”的情況多是沒有實力的不知名小企業想借助知名品牌進行宣傳,從而迅速擴大市場,從本質上反映出這些企業急功近利的思想,他們的行為實屬搭便車。目前“傍名牌”現象越來越多,面對這種惡意搶注商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擁有“金邦”商標注冊權的北新建材和擁有“埃特”商標注冊權的比利時埃泰集團(Etex Group)授權廣州埃特尼特建筑系統有限公司,迅速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據理力爭,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感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真履職,嚴肅查處了這個“傍名牌”的違法行為,凈化了市場環境,也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我們現在還要警惕另外一種打“擦邊球”的企業,就是將著名的商標注冊成為自己的公司字號,混淆公司名稱與品牌名,然后大張旗鼓的進行宣傳,在產品包裝、宣傳資料或網絡宣傳上突出或非法使用別人合法注冊的商標文字,如“埃特”、“埃特尼特”等等,使消費者誤以為這家公司是生產的“埃特板”或“埃特尼特纖維水泥板”產品的廠家,例如“河北埃特XX公司”、“石家莊埃特XX公司”等。現在注冊類似相似的商標不容易,但用著名的商標注冊為公司的商號卻非常容易行得通,因為全國每個縣區都可以注冊公司,這些縣區的資料并不進行連網,所以你在A縣注冊了“A縣埃特……公司”,在鄰近的B縣也可以注冊到“B縣埃特……公司”。這些惡意“打擦邊球”的企業在被工商行政機關查處的時候,竟然還理直氣壯地說:“我使用自己公司的名稱還不行嗎?”,讓消費者真假難辯,惡意誤導消費者。
“傍名牌”的最大危害就是會造成嚴重的市場混淆。作為商業標識,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看,商標和字號可以看作市場中解決“信息偏在”現象(信息不對稱)的一種信息傳遞機制,它通過簡明、清晰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將復雜的信息系統化抽象化,向購買者彰顯企業及其產品的個性,購買者正是憑借這些商業標示所傳遞的信息才得以對不同的商品及其生產者進行區分、判斷和篩選,并據此做出決策。但“傍名牌”現象的大量存在,使得市場中這種良性的信息傳遞機制遭到破壞,導致公眾對商品的來源或企業的同一性產生誤認,或者誤認為行為人與合法權利所有人之間存在某種聯系。“傍名牌”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是一種較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到“……第二,要有更完整更有效的市場規律。沒有市場規律的話,市場是亂的,……但是市場規則是普遍適用的,任何人都不能夠違背市場規律。……”希望十九大成為中國歷史新的轉折點,希望中國堅定不移地推動法治化市場經濟,確保市場的公平與效率,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